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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我國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化總體部署,在國家標準委協調和支持下,由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、國家能源局組織,全國汽標委牽頭,汽研中心、電力企業(yè)聯合會和電器科學研究院共同起草了《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、《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2部分:交流充電接口》、《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3部分:直流充電接口》三項國家標準;由國家能源局、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組織,電力企業(yè)聯合會和汽研中心共同起草了《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》國家標準。該四項標準已于2011年12月22日以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1年第21號”批準發(fā)布,2012年3月1日起實施。
電動汽車充電接口和通信協議四項國家標準的發(fā)布實施,將為電動汽車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重要的技術和標準支撐,對健全我國新能源汽車標準體系、推動新能源汽車示范試點、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協調發(fā)展具有重要意義。
編者語:電動汽車充電接口和通信協議國家標準的出臺,明確了國家大力發(fā)展電動車的決心,從優(yōu)惠政策到上升到國家標準的發(fā)布,這意味著國內電動車得到了政府更多地重視,也許這暗示著國內電動車的發(fā)展和普及速度將會提升。
[編輯:朱婧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