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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無人駕駛技術,谷歌和Uber反目。日前有消息顯示,谷歌旗下的自動駕駛技術公司Waymo起訴Uber盜取了其商業(yè)機密。Uber隨后做出正式回應稱,該公司指責原告的指控毫無根據,目的僅是阻礙競爭對手的研發(fā)步伐。據悉,Waymo的母公司谷歌一直是Uber的合作伙伴,谷歌是Uber的股東,在Uber誕生之后提供包括谷歌地圖在內的各種支持,不過,有分析人士稱,隨著雙方的業(yè)務布局逐漸涉入對方領域,關系開始變得微妙。
Waymo方面表示,Uber盜取了自己開發(fā)激光雷達系統(tǒng)的技術,該技術是無人駕駛的核心技術之一,即通過外部傳感器對行駛中的路況進行識別,繼而交給處理器處理之后通過控制系統(tǒng)自動控制汽車進行駕駛操作。Waymo方面稱,Uber曾經收購了美國的自動駕駛貨車研發(fā)公司Otto,該公司的創(chuàng)始人是谷歌自動駕駛技術團隊的前任工程師Anthony Levandowski,此人在離職之前,曾經下載了1萬多份有關激光雷達的設計文件,這些文件屬于商業(yè)機密,后來被用于開發(fā)Uber的激光雷達系統(tǒng),Waymo要求法庭禁止Uber使用盜取的技術,禁止其進行不正當競爭。
Uber方面表示,“我們?yōu)閳F隊所取得的進步深感自豪,我們評估過Waymo的指控,認定它們的指控毫無根據,Waymo只是想阻止競爭對手前進,我們會在法庭上積極抗爭。與此同時,我們會繼續(xù)努力,盡早將無人駕駛帶給世界,造福所有人”。
(記者 孫麒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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