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大訊飛實控人減持未及時披露
深交所指出公司理解有誤科大訊飛(行情, 問診)幾位實控人早于今年2月累計減持公司股份便已超1%,對此卻并未進行及時披露,公司的解釋是“累計減持1%的概念沒有明確是單一股東還是集體的合計”。不過深交所在昨日給大眾證券報和財信網記者回復的郵件中卻顯示,公司上述理解明顯有誤。
減持過線未及時披露
本月9日,科大訊飛發(fā)布《關于實際控制人減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》,自2013年4月至7月8日,公司有11位自然人股東進行了減持。其中,黃海兵、張煥杰等9名股東在2013年4月24日至今年2月14日期間,累計減持4767207股,占公司總股本(去年4月23日)的1.02%。上述11位自然人股東與另外2名自然人股東共13人曾于2012年8月12日簽訂《一致行動人協議書》,共同為公司實際控制人。但對于上述9名股東減持一事,科大訊飛并未及時披露。
對此,大眾證券報和財信網于7月10日和12日分別發(fā)文《11位實際控制人減持科大訊飛時隔一年披露涉嫌違規(guī)》、《科大訊飛“拆分”實控人否認違規(guī)律師稱13人應視為同一股東》進行跟蹤報道。
對于投資者和本報的質疑,科大訊飛認為公司對于實控人減持信披一事并未違規(guī),曾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里表示“理解不同,累計減持1%的概念沒有明確是單一股東還是集體的合計,單人減持占比都是很少的?!?/p>
“應合并計算所持股份”
深交所表示,就科大訊飛存在的信披涉嫌違規(guī)一事,交易所督促公司進行了書面說明。
在提交的說明中,科大訊飛依舊堅持上述表述,認為一致行動人中單個人員減持數量都較小,均遠未達到1%的披露要求,認為用實控人個人來判斷是否達到披露標準是合理的。
科大訊飛的上述解釋,很顯然并未獲得深交所的認可。在郵件中深交所表示:“按照本所《中小企業(yè)板上市公司規(guī)范運作指引》第4.2.25條的規(guī)定,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通過證券交易系統(tǒng)買賣上市公司股份,每增加或減少比例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1%時,應當在該事實發(fā)生之日起二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。根據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》第八十三條規(guī)定,一致行動人應當合并計算其所持有的股份?!?/p>
律師駁斥公司解釋
對于公司信披是否違規(guī)一事,本報此前也曾采訪了相關律師,他們的看法與深交所上述解釋一致。
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:“既然簽署了一致行動人協議書,就視同13人為同一股東,股權變動比例超過1%,就必須進行公告。如果不及時信披,那么就涉嫌違規(guī)了?!北本┦杏坡蓭熓聞账靶←惵蓭熞膊徽J可公司的上述表述:“根據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應當合并計算。因此,上市公司解釋1%強制披露標準是看單人減持的比例,這種說法比較牽強?!?/p>
另外深交所在回復中表示,就科大訊飛實控人減持股份事項,已提醒公司及時履行披露義務,認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