盤點十大理財“騙區(qū)” 教你如何提防金融龐氏騙局
一直以來,投資理財都是門技術活,沒有所謂的“閉著眼睛都能賺錢”的事,當投資者真的聽信“讒”言,閉上雙眼就敢掏腰包的時候,有可能就會遇到“金融騙局”。
金融騙局背后,往往隱藏了一個“野雞金融機構”,他們高調(diào)租用城市CBD中最為豪華的寫字樓,人人西裝革履,處處奢華體現(xiàn),營造著“談笑有鴻儒,往來無白丁”的景象。而旗下的金融產(chǎn)品,也是嚇人的高收益,仿佛“天上掉餡餅,并且正好砸到了你的頭上”。
事實上,外表光鮮的背后,有時是一場虛無,產(chǎn)品發(fā)行方往往沒有考慮如何從盈利角度運轉,只求在資金流角度運轉,負債端收益畸高,但資產(chǎn)端根本無法實現(xiàn)這個收益,或者壓根沒有資產(chǎn)端。
網(wǎng)絡上流傳的一句話,極好地概括了“藏于暗處的騙子”和“處于明處的投資人”之間的心態(tài)關系——當投資人看中了高收益時,騙子們看上了投資人的本金。
以下是本報整理的近年來金融產(chǎn)品的“事故多發(fā)區(qū)”,有些暗藏著是旁氏、有些赤裸裸的騙人,也有些是產(chǎn)品本身的組織形態(tài)沒有問題,問題在于被叵測之心所利用。
有限合伙事故多發(fā)
去年,海滄資本法定代表人跑路,今年,金賽銀法定代表人玩失蹤……近年來,有限合伙制基金兌付風險頻現(xiàn),這其中,有融資方的風險,比如項目無法兌付、自融等,也有前端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,比如上述類似的“跑路”事件。
2009年以后,大量的財富管理公司開始在市場上泛濫,有限合伙由于其組織形式方便靈活,所以,往往被這些財富管理公司所利用,以有限合伙制基金為名,發(fā)行固定收益承諾的產(chǎn)品,債務籌資交易泛濫。
一位業(yè)內(nèi)人士對本報說,全球范圍內(nèi),基金都不能承諾固定收益,中國的基金法也明確約定了不得承諾固定收益?!俺兄Z固定回報的那叫做債,發(fā)行的時候就需要通過第三方獨立機構評級及定價,以基金的名義,不做風險定價,承諾固定回報,本質上是非法攬儲?!彼f,“目前已經(jīng)查處的多樁以有限合伙基金模式承諾固定回報崩盤的野基金,最后都是以非法集資被追刑責的”。
對于投資者來說,最終只能走法律程序來定奪是非,然而,個中漫長和艱辛可想而知,最終能夠追回多少本金,以及要花多少時間才能追回來,都還是個未知數(shù)。
而為了募集到足夠的資金,有些有限合伙基金不惜重下傭金,引誘第三方理財銷售人員,甚至是銀行理財經(jīng)理等為其飛單銷售。
“通常會有一個關鍵人,拿到多個有限合伙產(chǎn)品的銷售額度,再將其分包給他所控制的銀行理財經(jīng)理,再由銀行理財經(jīng)理‘飛單’銷售給不明就里的投資者,而投資者往往會以為是銀行自己發(fā)行的理財產(chǎn)品,銀行無形當中為有限合伙做了背書。”一位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人士對《第一財經(jīng)日報》記者透露。
地下炒金深藏“地下”
2010年-2011年,隨著黃金價格的節(jié)節(jié)攀升,中國大媽們的黃金投資熱情與日高漲,當時,在華南沿海一帶,一時間冒出不少地下炒金公司,他們寓居在高檔寫字樓里,忽悠了不少投資者。
在國內(nèi),合法的黃金投資渠道大致有四條路徑:購買實物黃金、金首飾、投資性金條等;在期貨市場上參與黃金期貨交易;參與上海黃金交易所的黃金T+D交易;參與銀行紙黃金交易等。
而所謂地下炒金,則是在這些渠道之外,聲稱自己公司代理香港、歐美等國家和地區(qū)的正規(guī)交易商平臺,或者干脆自己坐莊,玩對賭的黑平臺。兩者的區(qū)別是,前者盈利點在于賺取點差和傭金收入,后者坑你沒商量。
比如說,黑平臺可以在后臺直接更改客戶信息,控制開盤停盤,修改客戶下單情況,任意操作客戶交易狀況,有些甚至直接將平臺制造成對賭平臺,撮合客戶之間的盈虧,或客戶看多,地下炒金公司則做空,賺取客戶虧損的錢。
地下炒金的風險在于,一是杠桿高,極容易爆倉;二是地下炒金公司很多不合法的操作手段,人為造成客戶虧損。此前《第一財經(jīng)日報》記者采訪某地下炒金公司負責人稱該公司的杠桿比例是1:100,這種杠桿率在同行中并不高,有些同行的杠桿甚至高達400倍、500倍。
而有些地下炒金公司為了將客戶資金運放海外,不惜動用“地下錢莊”等渠道,個中水位之深難以測量。
《第一財經(jīng)日報》記者此前曾采訪一位地下炒金公司的銷售人員,該人員自己也購買了其所在公司一款倫敦金的產(chǎn)品,而后,隨著金價波動,高杠桿之下,本金全部虧空。
外匯交易灰色地帶
在今年的某金融產(chǎn)品博覽會上,本報記者誤撞到某外匯交易平臺的客戶宣講會,在博覽會的一角,圈出近600多張座椅,座無虛席,還有好多人站在過道上,現(xiàn)場氣氛濃烈,臺上主持人幾乎每句話后面都帶一句“對不對?”“是不是?”現(xiàn)場投資人立即予以回應,高效互動。
事實上,幾乎在每個金融產(chǎn)品交易會、博覽會上,都會看到這些外匯交易平臺的身影,他們豪華布展、員工西裝筆挺,每個業(yè)務員看上去都熱情滿滿,而至于投資人最終虧了?賺了?則是另外一回事。
外匯交易分為兩種,一種是個人實盤外匯買賣,即不可透支的可自由兌換外匯間的交易,全國各大商業(yè)銀行均開通了此項業(yè)務。
一種是外匯保證金(外匯按金)交易,即上述外匯交易平臺的業(yè)務類型,其具有杠桿交易性質,杠桿倍數(shù)通常放大到50倍、100倍,甚至更高。即使在發(fā)達的國際市場上,外匯保證金交易也被普遍認為投機性很強,屬于高風險產(chǎn)品。
盡管活躍在國內(nèi)的部分外匯交易平臺在國際上屬于正規(guī)機構,但由于我國并未全面放開外匯交易,所以一直處于灰色地帶。多年來,眾多的外匯經(jīng)紀商以投資咨詢公司的名義在中國開設代表處等辦事機構,招攬客戶,國內(nèi)各類監(jiān)管機構一直在警示、整頓外匯保證金交易,但是,投資者依舊前仆后繼,關于外匯保證金交易的糾紛也不斷在各地法院上演。
2015年初,本報記者曾經(jīng)報道總部位于塞浦路斯某外匯交易商無法提現(xiàn),一眾投資者心急如焚,在國內(nèi)無處伸冤維權,只能組團前往塞浦路斯,在一個語言不通、完全陌生的法制環(huán)境中,投資者的孤獨無助可想而知。(參見2015年3月24日本報報道《“鐵匯贈金”套利案牽出炒匯灰色地帶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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